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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教工委通[2008]33号
关于开展长沙市区普通高校参与
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
 

各长沙市区普通高校:

长沙市争创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是与长沙市区普通高校密切相关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改善各校的教育教学环境,提高育人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促使长沙市区各普通高校进一步积极参与和配合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对各校参与创建情况开展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长沙市区的12所本科高校、27所高职高专学校,共计39所普通高校(名单见附件1)。

二、督查内容

《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关测评标准与要求》(见附件2)。

三、督查时间与方法

()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请各校于95完成;第二阶段省委教育工委组织检查,于9618日进行。

()督查采取现场考核方法,每校考核半天。考核程序为:听学校汇报;实地考查(包括召开座谈会、问卷、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向学校反馈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对不合格学校指出问题和规定整改期限)。

四、奖罚措施

对督查合格的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以物质奖励。其中,本科高校各奖励20万元,高职高专学校各奖励10万元。对督查不合格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撤销或建议撤销该校已获的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各校要对照《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关测评标准与要求》,迅速开展自查整改和迎接督查工作。要加强领导,紧密配合,部署落实,把高校建设成为校园所在地的文明辐射中心,以良好的工作成效为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联系人:王艳元;联系电话: 5715329,13786193516

附件:1、长沙市区普通高校名单

   2、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关测评标准与要求 

      附件下载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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